发布时间:9/9/2025 1:47:38 P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88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力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3万吨不锈钢槽液槽渣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力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技改;
4、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南滨街道远航路258号;
5、建设内容规模:回收利用2万吨/年不锈钢槽渣作为原料,加入添加剂混合煅烧,生产陶瓷添加剂。回收利用不锈钢槽液1万吨/年,通过反应、蒸馏等工序生产钝化液、镍铁合金中间体和氟硅酸钾。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评价范围内的主要大气环境敏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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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内容 |
名称 |
坐标/m |
保护 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 能区 |
相对 方位 |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m) |
|
|
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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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空气 |
安心公寓A |
120°40′45.1826″E |
27°41′14.9207″N |
居住区 |
居民 |
《环境 空气质 量标 准》(GB3095 -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
西北 |
约1627 |
|
安心公寓B |
120°40′34.1596″E |
27°41′00.3606″N |
居住区 |
居民 |
西北 |
约1354 |
||
|
安心公寓C |
120°41′06.5369″E |
27°40′37.2529″N |
居住区 |
居民 |
东北 |
约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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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阁巷新区卫生院 |
120°41′16.1371″E |
27°40′53.6980″N |
医疗 |
医疗人员 |
西北 |
约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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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传奇小区 |
120°41′20.0427″E |
27°40′51.8130″N |
居住区 |
居民 |
西北 |
约971 |
||
|
瑞安市阁巷新区实验学校 |
120°41′26.3218″E |
27°41′06.0807″N |
文化教育 |
师生 |
西北 |
约1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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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为幼儿园 |
120°41′18.6198″E |
27°41′07.9332″N |
居住区 |
居民 |
西北 |
约1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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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海铭筑小区 |
120°41′29.2788″E |
27°41′09.7532″N |
居住区 |
居民 |
西北 |
约1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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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涂农场一大队居住区 |
120°39′56.2737″E |
27°40′38.9104″N |
居住区 |
居民 |
西南 |
约1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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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涂农场二大队居住区 |
120°39′47.6647″E |
27°40′12.0325″N |
居住区 |
居民 |
西南 |
约2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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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为中小学用地 |
120°39′56.2802″E |
27°39′59.8773″N |
居住区 |
居民 |
西南 |
约1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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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为居住用地 |
120°39′50.3313″E |
27°39′59.3573″N |
居住区 |
居民 |
西南 |
约2124 |
||
|
规划为居住用地 |
120°39′50.3321″E |
27°39′54.8723″N |
居住区 |
居民 |
西南 |
约2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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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滨村 |
120°39′34.9335″E |
27°39′42.2296″N |
居住区 |
居民 |
西南 |
约2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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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镇人民政府 |
120°40′26.1721″E |
27°39′49.0872″N |
行政办公 |
行政人员 |
西南 |
约1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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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为商住用地 |
120°40′23.2163″E |
27°39′45.1221″N |
居住区 |
居民 |
西南 |
约16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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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海西镇第一幼儿园滨海园区 |
120°40′26.4648″E |
27°39′40.6370″N |
文化教育 |
师生 |
西南 |
约1670 |
||
|
规划为商住用地 |
120°40′05.4462″E |
27°39′23.5092″N |
居住区 |
居民 |
西南 |
约2441 |
||
|
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 |
120°39′54.2069″E |
27°39′19.0241″N |
居住区 |
居民 |
西南 |
约2748 |
||
|
滨海丽景湾 |
120°40′18.7669″E |
27°39′17.6916″N |
居住区 |
居民 |
西南 |
约2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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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为住宅用地 |
120°40′15.8121″E |
27°39′08.4614″N |
居住区 |
居民 |
西南 |
约2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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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地表水、地下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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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内容 |
保护对象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m |
敏感点概况 |
保护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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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 |
飞云江(纳污水体) |
北侧 |
约1800m |
纳污水体 |
地表水Ⅲ类 |
|
横二河 |
东北侧 |
约350m |
/ |
地表水Ⅲ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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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心河 |
西南侧 |
约97m |
/ |
地表水Ⅳ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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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 |
项目厂址所在的地下水单元 |
/ |
/ |
/ |
地下水Ⅳ类 |
|
海洋 |
东海 |
西侧 |
约732m |
/ |
海水第四类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评价区域内废气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能达到相关环境标准限值,即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大气影响可接受。
2、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属于间接排放项目,污水处理厂的纳污水体为达标区,本项目满足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和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接受。
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外昼间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另外,本项目与周边敏感点距离较远,在经过距离衰减后,预计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4、运营期固废影响分析。固废处置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均符合国家技术政策要求,最终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因此总体上拟建项目废物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运营期风险影响分析。只要建设单位加强风险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项目环境事故风险水平不大,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表3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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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 |
污染物 |
措施主要内容 |
预期效果 |
|
运营期 |
废气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后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雾经碱液吸收处理后达标排放。 |
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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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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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并采取减振和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合理布局噪声源,日常生产关闭门窗,经距离衰减、墙体和门窗隔声后,能减少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时间。 |
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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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 |
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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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
按规范要求运输物品,加强存储设施(仓库等)维护管理、设施线路检修,以及环保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管理,按规范要求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更新。 |
降低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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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 |
项目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设计,并经专家论证,并应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原则。 |
满足验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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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需涵盖全厂组织机构建设和岗位职责、用水用能管理、“三废”处理运行管理、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等应制成标示牌,挂在治污设施显眼处。 |
加强环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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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分区管控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三区三线的要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项目营运后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环境标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建设地点周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2、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反馈至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或建议时,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便于反馈情况。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携带有效证件向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文本。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力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贾工 联系电话:0577-58876999
2、环评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罗阳大道天天家园
联系人:舒工联系电话:0577-25668016 传真:0577-25668006 邮箱:751398775@qq.com
3、环评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力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8月18日